法律分析: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買的房屋是商品房,開發商有總土地使用證,你們只有房產證,有沒有土地使用證沒有什么影響,雖然你們沒有辦理土地證分戶,實際上在你們的房價中已經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小區的土地面積為你們業主共有。沒有房產證你的權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你今后想賣掉該房屋也很難,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證明你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另外沒有房權證該房不能進行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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