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但是只有是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
一、離婚后一年還可以起訴分財產嗎
可以。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起訴離婚后多長時間可以再分割財產
離婚后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三、離婚協議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反悔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有證據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可以反悔,向法院起訴撤銷該協議。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
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后發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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