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1、依據法律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時,雙方可以共同協商財產的分割,協商一致的簽訂離婚協議書;
2、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據一定原則判決。
一、辦離婚證需要以下資料: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等。
二、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如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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