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讓對方起訴、法院宣判后再行賠償。
1、在全部責任的前提下,賠償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內賠償(假設未購買交強險,則交強險承擔部分由車主負責賠償),不足部分承擔,合理的賠償項目和金額得根據醫療票據、醫療病理資料、醫囑意見(主要是患者全休、護理、營養三項意見及期限)、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有關傷殘等級和后期治療兩項專業鑒定結論意見(有必要時再做)、其他相關損失憑證等綜合計算,醫療等費用是否合理也是可以鑒定的。
2、對方有權主張醫療、后期醫療、護理、誤工、伙食補助、營養、殘疾賠償金、交通、鑒定、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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