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結婚證是因為未婚先孕的原因,孩子的戶口在父親或母親一方的,繳納過社會撫養費的,遷走孩子戶口的方式是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并向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社會撫養費繳納憑證及其他遷入所需材料進行申請。
一、孩子戶口從母親轉父親需要什么手續本地
1、提交相關材料到母親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2、需要的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孩子母親戶口簿、孩子父親的戶口簿、母親所在社區的證明、母親提交的戶籍遷移申請。3、按照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因此母親方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是為了證明遷移人確實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親的戶口簿是證明戶籍在當地具備入戶資格,而提交父親的戶口簿是證明孩子的戶籍確實是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4、注意,以上戶籍遷移只能在同類戶口或農轉非進行,非轉農則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擴展資料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市外遷入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1)入戶申請書;(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書(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二、離婚了女方的戶口怎么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的,一方需要遷戶口的,可以拿著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向遷出地派出所或遷入地派出所分別進行申請遷入或者遷出,在拿到《準遷證》后辦理遷出手續。另外,其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戶口本以及身份證;2、入戶申請書;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三、離婚后孩子戶口由媽媽去還是爸爸去
離婚后孩子戶口遷出需帶材料: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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