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不是導致再審的必要條件,只有法院立案再審的情況下才應當開庭。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案件申訴流程
1、刑事申訴的立案。刑事申訴的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訴后,均應登記,認真審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
2、刑事申訴的審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l)案件事實。弄清案件事實是審查申訴的首要任務。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這是審查申訴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內容。
3、審查結果的處理。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并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審查后,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刑事案件有申訴期限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刑事案件申訴有期限,刑事申訴的時間是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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