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首先寫明標題收條標題。
正文一般要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點清收到的財物的種類、數量等。收款時間:某年某月某日最后要有落款和日期,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寫收據的注意事項有
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如果是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和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含義要清晰明確,這樣就不會產生歧義了。
3、收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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