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保險能怎么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8:33:36
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保險能怎么處理
事實上,這些做法不符合我國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培訓規定》,職工培訓問題作為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明確有關培訓事宜及違約賠償責任或者企業與職工也可以簽訂專項培訓合同,對某項具體培訓項目的有關問題(包括違約賠償責任)做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的這些約定,是處理有關培訓爭議的重要依據,但約定規定勞動者違約時應負擔的培訓費用和賠償金的標準,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因費用問題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二、一般而言,只有職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一般不得要求其賠償已出資的培訓費。
導讀事實上,這些做法不符合我國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培訓規定》,職工培訓問題作為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明確有關培訓事宜及違約賠償責任或者企業與職工也可以簽訂專項培訓合同,對某項具體培訓項目的有關問題(包括違約賠償責任)做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的這些約定,是處理有關培訓爭議的重要依據,但約定規定勞動者違約時應負擔的培訓費用和賠償金的標準,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因費用問題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二、一般而言,只有職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一般不得要求其賠償已出資的培訓費。
事實上,這些做法不符合我國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培訓規定》,職工培訓問題作為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明確有關培訓事宜及違約賠償責任或者企業與職工也可以簽訂專項培訓合同,對某項具體培訓項目的有關問題(包括違約賠償責任)做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的這些約定,是處理有關培訓爭議的重要依據,但約定規定勞動者違約時應負擔的培訓費用和賠償金的標準,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因費用問題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根據上述規定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對培訓費賠償問題具體應按以下原則處理:一、如果企業確實對職工出資培訓,并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用,這是前提條件。二、一般而言,只有職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一般不得要求其賠償已出資的培訓費。除非職工因違紀等重大過錯而被企業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則有權要求其賠償有關培訓費用。三、勞動者在符合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企業不得要求其賠償培訓費除非職工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并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在適用期內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在合同期內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四、關于具體如何賠償的問題,可按培訓勞動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但培訓合同與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賠償的約定,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約定,否則無效。因培訓費賠償問題而發生爭議的,可由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處理。五、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的具體支付辦法是:如約定服務期的,則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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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保險能怎么處理
事實上,這些做法不符合我國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培訓規定》,職工培訓問題作為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明確有關培訓事宜及違約賠償責任或者企業與職工也可以簽訂專項培訓合同,對某項具體培訓項目的有關問題(包括違約賠償責任)做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的這些約定,是處理有關培訓爭議的重要依據,但約定規定勞動者違約時應負擔的培訓費用和賠償金的標準,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因費用問題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二、一般而言,只有職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一般不得要求其賠償已出資的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