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條件:
1、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2、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減刑申請提交多久才能批下來
服刑人員提出申報減刑,一般在一個月至兩個月內批下來。根據我國《監獄法》規定,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另外,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就是可以減刑的。
罪犯究竟怎樣才能減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罪犯滿足減刑條件可以減刑。
減刑的適用條件: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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