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在懷孕期間女方提出的離婚的不受法律的條件限制,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離婚,只有存在特殊情況才能被法院受理。法律對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哺乳期間、終止妊娠的期間提出離婚的進行了明確規定。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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