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友好地協商,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可以請第三方來調解;可以請社保行政部門等部門來處理;或者依法由仲裁機構來裁決等。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
一、認定工傷后多久可以獲得賠償
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兩個程序后,才能賠償,由于存在地區間差異,具體的時間不好一概而論。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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