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況可以少給撫養費:
1、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能夠負擔的;
2、因犯罪要服刑,無力支付的;
3、撫養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撫養的。
一、更改撫養費只要雙方協議書就行嗎
子女撫養費可以依據現實情況由雙方協議變更,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增加或是減少撫養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父或者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撫養費:
(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離婚撫養費不給可以嗎 什么情況可以不給撫養費
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三、離婚后哪些情況可以不支付撫養費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雙方協商一致及以下三種情況外,都是必須給付子女撫養費的:
(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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