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1.商業保險理賠與否關鍵要看保單類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之間并不沖突,如果都達到理賠條件,都應該進行理賠。2.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3.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
一、意外險理賠完還能賠工傷嗎
工傷理賠和意外險理賠是兩回事。工傷屬于社會保險,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而意外險屬于商業保險,投保相應的險種如果發生保障范圍內的事故,意外保險將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如果同時辦理了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住院醫療費用不能重復報銷,因為商業保險醫療屬于費用補充型的,只能報銷社保未報完的剩余部分。醫療費用可以先通過工傷保險報銷,超過工傷保險賠償部分,意外險賠償在責任限額內合理的費用部分;而意外傷害部分不沖突,如果造成殘疾或死亡,工傷和意外險分別按照各自的規定賠償傷殘或死亡的保險金。
二、工傷公司應該怎樣賠償
工人工傷事故公司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構成殘疾的,五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殘疾津貼和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項目,即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傷殘援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貼或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貼;
3、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即使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向職工申報工傷認定,在此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仍由用人單位承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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