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賴警察不處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遇到老賴的,警察是無法處理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相應的判決,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發現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七日內立案,并且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會裁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一、民事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糾紛起訴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起訴的當事人須滿足適格原告的條件,即擁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并且與發生的糾紛存在利益關系,還應滿足主體條件(須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原告向法院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
3、原告提起訴訟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訴訟請求,并且能夠充分的陳述案件基本事實和理由,以便在立案后法官可以盡快了解和判斷案件的基本情況。
4、要判斷所要提起的訴訟是否應當由法院主管,比如勞動糾紛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約定了仲裁條款的合同糾紛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要根據管轄判斷規則,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5、一般情況下,如立案庭經形式審查符合上述條件時,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作出通知,如不符合,也會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此外,如果在立案后法官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上訴。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
二、對方不履行協議的是找警察還是起訴
對方不履行協議的,應當去起訴。不履行協議屬于民事糾紛,由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發現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三、打人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不一定的,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是不予立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因此,按民事訴訟法規定,并沒有要求當事人在立案環節必須提供證據。當然,在審理環節當事人如果不提供證據則很可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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