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雙方之前有對于過敏癥狀的協議,有記錄此類協議的可以賠償
2、賣家提供貨物不如實(非正品,次品等),可以賠償。
3、即使是正品也可能是對固定人群可用的產品,賣家若無說清楚,可以賠償。
4、此商品屬于正品但是使用人群多數過敏的可以追究產品。
5、記住聊天記錄是證據,買的時候說的什么,記錄有是最好的,先看一下假一賠十那個協議里,是否對現在還生效就可以下一步再進行索賠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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