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以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也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以隨時查用的數據電文。
法律分析
合同可以通過要約或承諾的方式訂立,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采用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該內容由 傅勇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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