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處罰有:專利侵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也可以調解侵犯專利權的賠償金額;
(二)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三)刑事責任。根據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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