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這個條文明確規定了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買賣解釋》 第十八條 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于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如何處理”“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么賠償”所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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