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價款的程序是:
1,變更發生后的14天內,承包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
2,若變更發生后14天內,承包方不提出變更價款報告,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
3,監理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起14日內應對其予以確認。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4天后,該報告自動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變更合同價款的調整的原則和方法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單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和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它來確定變更價格和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上訴單價時,由承包方提出相應價格,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二、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一)已存在著合同關系。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合同變更的對象。在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認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不發生合同的變更。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更通常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等。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序的,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當事人一方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
(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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