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合同是無價值的,不能成為抵押品。能夠抵押的是以下這些財產:(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融資租賃合同能否提前終止
能,但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除合同約定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者是解除合同。但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同意解約以及出現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終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時,提前終止融資租賃合同不算違約。
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能否設立
抵押合同無效,登記部門不應予以登記,登記的,相關人可以申請撤銷登記。抵押合同是設立抵押登記的基礎,如抵押合同無效,則抵押登記喪失了登記基礎,有關當事人在先行民事訴訟認定抵押合同無效后,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注銷抵押權符合法定程序。
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賃物怎么辦
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滅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合同誰是融資人
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的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融資租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該內容由 陸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