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拍賣是按評估價拍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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