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漏水房東不處理應當及時催促,房東須對該房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租客能夠正常使用房屋,包括對房屋的正常保養。漏水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租客可以退租。
一、商鋪漏水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商鋪漏水造成的損失賠償措施有以下兩點:
1、出租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漏水修復是房東的責任。承租方應按時繳納房租;
2、承租人發現房屋漏水,可以告知房東,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如果其不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要求房東承擔維修費用。
因法定沒有盡到修繕義務,導致合同終止,屬于違約,可根據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房到期退房流程
租房到期,正常退房。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退房的情況,租戶只需要根據協議載明的時間點提前通知房東。同時盡量恢復房屋原貌(如自帶的電器搬離),主動結清所需的各項費用,并跟房東協商好搬離的時間。在與房東完成最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給租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三、在出租房里發生意外與房主有責任嗎
在出租房里發生意外,與房主有沒有責任需要根據具體以下兩種情況:
1、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是因為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意外傷害,房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2、如果是因為房屋本身問題或者因房東疏忽而造成的租客的意外傷害的,房東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在房屋租賃期間租客意外受傷,房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有以下四種情況:
1、房東配備的房屋設備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導致租客受傷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導致天花板墜落等其他情況造成租客受傷的;
3、房屋設計等原因未與租客說明,在租客使用電器或其他設備時導致發生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范圍造成的傷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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