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規定的內容有:買賣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買賣合同有效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意思表示必須自愿真實,合同必須具有對價或等因、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規定有什么內容
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規定的內容有:買賣合同自買賣雙方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或自一方已經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成立。買賣雙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買賣關系符合公序良俗、合同內容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規定是什么
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規定是:買賣合同通常自簽字或蓋章時成立,自依法成立時生效。有效的買賣合同要求買賣雙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合法、買賣關系的成立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買賣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什么
買賣合同的成立的效力:1、買賣合同成立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2、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么內容
《民法典》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民法典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么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以下這些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該內容由 張鵬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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