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項目:
1、五級、六級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
2、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賠償項目:
1、一至四級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
2、一級至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27、25、23、21、18、16、13、11、9、7個月的本人工資;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5、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6、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7、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支付生活護理費,從重到輕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勞動能力鑒定費。
屬于工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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