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系,本著盡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
(3)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鑒定確患職業病,并經過工傷認定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報銷工傷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報工傷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5、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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