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兩個方面跟公司協商支付賠償,如果公司不賠償可申請仲裁,第一種情況仲裁肯定支持,但第二種情況勞動合同到期后提出終止是否還認定為合同到期終止或違法解除,不同的仲裁意見可能不一樣。
1、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是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后一個月未續簽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加一起一共是2個月工資。
2、合同到期是未通知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有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這時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違法解除,需要按二倍經濟補償金支付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時你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按1.5倍計算,賠償金為3個月工資。同時可按上一條第二項超過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加一起一共是4個月工資。兩種情況經濟補償金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原因在于,第一種是以合同到期不續簽為前提,所以經濟補償金按合同期限計算,1年是1個月工資。第二種情況是按違法解除申請,期限按入職日期至解除日期計算,超過一年但沒滿一年半,所以按1.5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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