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微信轉賬發工資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各省市地區自行發布的工資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的給員工發放工資。發放工資的形式并沒有規定,可以自行在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發放工資的形式,如現金、銀行卡、微信等都可以,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行。經用人單位和當事人雙方協商,通過微信發工資合法。電子數據是合法的證據類型,在勞動爭議產生是可以通過微信作為證據,但需要騰訊公司配合,同時缺乏明確的認證規則和專門的電子證據鑒定機構。電子數據是合法的證據類型,在勞動爭議產生是可以通過微信作為證據,但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目前對于確認微信使用人身份只能依靠當事人自己承認或者是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又或者是由騰訊公司做出協助調查。當企業與員工兩方發生勞動仲裁爭議的時候,通過微信形式發放工資的形式很難取證,也無法得到法律仲裁的承認,況且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微信發工資一般都是由企業老板或財務的私人微信賬號直接轉賬至員工微信賬號,這些轉賬的錢沒用通過公司的對公銀行賬號轉賬,由于缺乏明確的認證規則和專門的電子證據鑒定機構,如若不能確認微信使用者的身份就無法確認微信證據在案件上的關聯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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