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么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一、對方有車在自己名下欠錢不還怎么辦
對方有車在自己名下欠錢不還的應該及時與對方協商盡快還款,有車在自己名下屬于自己的財產,對方欠下的款還是需要償還完。若是雙方協商不能解決需要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封對方的車輛和房屋,并拍賣,用來償還債務的。
訴訟的過程包括: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在這里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二、欠你不還報警有用嗎
老賴欠錢不還可以報警,但可能沒有什么作用。因為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由于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具體流程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三、判決書下來被告不還錢怎么辦
判決書下來被告不還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超過時間不上訴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下來后借款方未執行注意事項有:
1、申請強制執行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申請:判決書下來后,對方不主動還錢,出借人也不主動索要,或者只通過民間的方式索要,兩年后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反對,法院就會不給予執行,即喪失了在法律獲得司法救濟的途徑;
2、著手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通常案件在法院獲得執行后,法官會主動查詢對方銀行存款,房產,車輛這三種財產線索;
3、注意留意對方動向:在還款過程中,要緊盯對方動向,防止其變賣、轉移財產,或者跑路,當發現這些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向法院報告,及時對其采取拘留、動態管制、限制消費、出行,納入失信人員登記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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