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職一般沒有工資條,但離職時有張工資單,就是領工資時,簽名的那張表,上面有你出勤的時間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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