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辦。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包含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自離,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社保轉移等事宜,需要勞動者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
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
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