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指定分包不合法。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但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采用。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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