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上述費用計算標準及依據如下:
(一)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進行計算。如該數額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
(二)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余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準計算;
當然無論是贍養費的給付內容還是其計算標準都是相對而言,并非絕對。在確定贍養費給付內容及計算標準時既要考慮權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慮義務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護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綜合平衡各方利益。
一、贍養費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贍養費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具體為: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費。
贍養費計算標準要根據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和經濟能力而定。在確定贍養費支付內容和計算標準時,既要考慮權利人需求的必要性,又要考慮義務人承受能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護老年人合法性的前提下,全面平衡各方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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