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以政府有償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且土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在中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以行政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的一般流程為:第一步,債務合同(主合同)依法成立,為履行債務合同,抵押人提供其依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擔保,房地產經紀人在從事土地使用權抵押經紀活動中要注意區分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必須全部付清,并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2、該土地使用權所擔保的主債權限于開發建設該出讓或轉讓地塊的貸款;
3、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4、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不得違反國家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定和出讓合同的約定。第二步,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從合同),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第三步,抵押雙方將抵押合同、債務合同及房地產權屬證書等有關資料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第四步,領取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及經登記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按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而房地產權利證書經登記后應歸還給產權人,抵押權人不能擅自扣押房地產權利證書。第五步,債務履行完畢,抵押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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