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
2、勞動者依法提起申請的離職,用人單位應在離職日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相關手續,并結清工資;
3、勞動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資違法;
4、發生爭議了,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舉證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充足理由證明勞動者交接工作沒做好,勞動者可以主張限期支付克扣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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