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節約財政支出,推進反腐倡廉等,所為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人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一、政府采購法律責任有哪些
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采購法律責任的主體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二、政府采購的功能有哪些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采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采購主體的行為規范,有效地、及時地鏟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五)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采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借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采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
三、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
為了了解政府采購的行為特征,需要明確區分下列幾個基本概念:
(1)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指財政部門內部設立的,制定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和制度,規范和監督政府采購行為的行政管理機構。該機關不參與和干涉采購中的具體商業活動。
(2)政府采購機關:是指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集中采購和招標組織工作的專門機構。
(3)采購單位: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物資或者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4)政府采購社會中介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招標代理資格,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5)供應商:是指與采購人可能或者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供應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購資金管理部門:政府采購資金管理部門是指編制政府采購資金預算、監督采購資金的部門。包括財政部門和采購單位的財務部門。
政府采購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公開透明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公正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政府采購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主要由政府采購法律責任的主體承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