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而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三)不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如果一方或雙方未達到該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其婚姻則屬于無效婚姻。法定結婚年齡在少數民族地區會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結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只有符合結婚的條件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欠缺結婚實質條件的婚姻是絕對無效的,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從一開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在婚姻當事人之間不產生夫妻間的法律義務關系。,對于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二)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此外,對于因重婚造成婚姻無效的情況,在分割財產時民法典作了明確規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無效婚姻時,凡屬于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分割給第三者。這是針對當前的重婚現象及有的人甘為“二奶”并以此作為掙錢的手段而提出來。這樣規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