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的貨物毀損賠償:
1、貨物毀損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貨物毀損是由于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則保管人沒有賠償責任;
3、保管人未經同意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此時保管物毀損的,保管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存貨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倉儲租賃和房屋租賃的區別
1、合同二者性質不同。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如房產等)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提供收益權或物的一方為出租人,另一方則為承租人,而倉儲合同是提供勞務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倉儲保管服務的一方為倉儲保管人,將倉儲物交由保管人倉儲保管的為存貨人。2、合同對象要求不同。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的合同,轉讓的不是所有權,合同終止時,租賃物要歸還,而倉儲保管的對象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能成為倉儲物,存貨人的貨物交付或返還請求權以倉單為憑證。3、合同權力義務不同。租賃合同是雙方、有償的,交付租金與轉移租物的使用權存在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權的對價,獲取租金是出租的目的,而倉儲合同是一方提供服務,另一方支付報酬費用,倉儲人還負有驗收、接受倉儲物,給付倉單、保管、危險通知和及時處理,返還倉儲物等義務。
二、停車場對車輛受損不擔責的情形有哪些?
停車場對車輛受損不擔責的情形主要有:臨時占道停車場無特殊約定的情形;免費停車場無重大過失的情形;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條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采取補救措施外,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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