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廠內死亡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等情形,應認定為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
法律分析
對于您所提的“工人在工廠內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的問題,做以下回復:工人在工廠內死亡是否需要賠償,需要能否認定為工傷。工人在工廠內、工作時間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結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人在工廠內、工作時間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工傷的認定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等情形。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可能存在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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