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人打成輕傷二級不賠償怎么判刑
賠償或不積極賠償與積極賠償相比,在量刑上是會要增加或多一些的。積極賠償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出具的書面量刑,是法定的從輕處罰的事由,合議庭在量刑時會考慮此事實依據,而適當從輕處罰。
1、相對于積極賠償而言,不賠償或不積極賠償,自然少了量刑從輕的事實依據,而導致喪失了減輕處罰的機會。
2、但是犯罪嫌疑人亦應當明白一點,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并非不代表受害人就放棄主張合理損失的權利。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且其中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后果存在關聯性的損失,經舉證、質證和辯論后,合議庭亦必定支持。
3、受害人在檢方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并取得民事判決后,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犯罪嫌疑人不賠償,法院執行局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凍結期動產不動產用于執行判決。
二、輕傷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符合條件的,最低可以處緩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輕傷二級無前科判刑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后是否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和調解,態度很重要,輕的可能就是個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處罰,要看具體情況。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未造成殘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人數、傷情程度、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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