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打架致輕微傷的,可能會被拘留五天到十天,輕者為十天以內,一般不會超過十五天。如果導致了他人受傷,還需要支付受害人的醫療費、住宿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其他關于治療和康復的費用,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罰款到一千元。
一、打架斗毆屬于什么犯罪行為?
打架斗毆是生活中最常見的故意傷害行為,但并不是所有的打架斗毆都會構成刑事犯罪。毆打患者人或者故意傷害患者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般不屬于犯罪,輕一點的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調解解決,嚴重一點的,受《治安處罰條例》處罰,可能會被拘留等行政處罰方式處罰,再嚴重的,例如造成致傷致殘等嚴重后果,或者聚眾群毆的,可能就屬于犯罪的,罪名不一定,有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等。
二、打架斗毆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先動手與造成后果嚴重的一方負主要責任,打架斗毆的責任的認定以規模和情節嚴重型不同,認定方式不同。
人數若在3人以上,有聚眾斗毆故意的互相毆斗行為,如果構成人員輕傷,可追究刑事責任,并要求附帶民事賠償。不構成刑事責任,可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其治安責任,可要求民事賠償。輕傷以上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重受傷的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論處,情節嚴重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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