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時效規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屬于無效婚姻:
1、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重婚;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一、男生一般的法定結婚年齡
在我國男性法定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登記機構不會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若違法登記了,此婚姻屬于無效婚姻。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18可以領取結婚證嗎
18歲不可以領取結婚證。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對于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婚姻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不到結婚年齡結婚怎么處理?
不到結婚年齡結婚的屬于無效婚姻,雙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跟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意見;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就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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