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不能在異地辦理相關手續,“異地”是指雙方戶籍所在地之外的地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的,應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一般分為兩種類型:
1.內地居民協議離婚應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內地居民同港澳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在中國內地協議離婚應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免冠近照、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對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度過冷靜期后的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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