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并在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傳訊時及時到案。違反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機關有權立即將犯罪嫌疑人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四)拘留期屆滿,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