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合同離婚后看情況進行不同來解決。購房合同是在離婚前簽訂的,也就是婚姻續存期簽訂的,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已經支付了首付款的情況下,夫妻離婚應該平分權益;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繼續支付貸款,需要把首付的一半退給另一方,房子就是其的個人財產,后續貸款也由自己承擔;如果離婚雙方都愿意退房,兩人平均分配退回的首付款。
一、結婚后還房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后還房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屋的話,基本上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屬個人財產。
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這里可能有人會說,這個貸款是完全由個人來償還的,與婚后的另一方無關,我就想要這個房子完完全全屬于自己,那么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協議,協議好房子的歸屬問題,并進行公證。
2、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后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出資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4、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錢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說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二、夫妻離婚怎么分割房屋
夫妻離婚如下分割房屋:
1.婚前以個人財產全資購買的,為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2.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的情形,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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