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孩子可以獨立生活。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考慮。
2.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3.“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的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18周歲以上,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了勞動能力,或雖未喪失勞動能力但因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