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體現意志不同。離婚調解書是在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自愿性;離婚判決書是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而形成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發生法律效力時間不同。離婚調解書送達后一經當事人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能對調解書提出上訴,因為只有在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調解內容并簽字的情況下,調解書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簽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會下調解書的;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
一、離婚民事調解書沒簽字生效嗎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離婚民事調解書是指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的調解書是不生效的。此外,如果當事人簽字不是真實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法院認定文書無效,除此之外,倘若調解后雙方當事人仍產生矛盾導致想要離婚,那么可以在調解書生效后六個月以后再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當事人拒收離婚調解書,也不影響離婚調解協議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離婚調解協議時,另一方可以持離婚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法院離婚調解書反悔期限有多久
法院離婚調解書一般沒有反悔期限。即調解書一經生效立即具有強制執行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自雙方簽收該調解書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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