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欠條不能報警,欠條屬于借貸行為,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不負責民事案件的管轄。
一、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終結后如何處理
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終結后的處理是:1、撤銷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在對案件經過一系列的偵查活動后,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定、充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認定嫌疑人確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決定將案件終止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請問別人欠我5000塊錢不還能報警處理嗎
別人欠錢可以報警,但是公安機關或派出所并不會處理,因為欠錢屬于民事案件,公安機關管轄的是刑事案件。法律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三、經偵大隊立案標準:
經濟偵查大隊,僅對經濟犯罪行為負有法定的偵查與處理義務與權力。如果警方根據當事人的描述,認定民事糾紛,警方是不會介入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1、認為有犯罪事實;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馗嫒藢矙C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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