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暴力取證罪和妨害作證的區別是行為不一樣,妨害作證是他人對做證人進行收買,作偽證,暴力取證是執法人員用暴力讓做證人做偽證,是不合法的行為。 證據是是整個案件的核心內容,只有真實的證據,才可以讓還當事人清白。 妨害作證罪 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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