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住地辦理登記,滿半年,申請居住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線下申請需填寫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線上無需提交,通過數據核驗核實)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擇其一提供,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應材料數據的可免于提交紙質材料):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可用《親屬關系承諾書》代替,《親屬關系承諾書》在窗口直接填報。
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后,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制作完成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毒幼∽C》制作完畢后,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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