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是,我國的小產權房屋買賣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也稱之為鄉產權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一、小產權房轉正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二、小產權房可靠嗎
小產權房不可靠。但小產權房的價格是紅本商品房無法比擬的。如果小產權房有兩證一證,買住就沒問題了,但如果房子被拆除或征收,就很難說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銷售行為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法律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集體成員的,只能轉讓或更換集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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